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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2-01-07    点击:

为切实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,依据《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教字〔2021〕1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成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。

组长:王浩勇、赵家发

副组长:杨洁、张鹏辉

组员:刘悦梅、刘婷、刘永智、王梦阳、王子贤、胡瑞祥

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。

二、转专业对象

对拟转入专业感兴趣且有一定专长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
三、转入条件及考核要求

(一)转入条件

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,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(类)排名位于前30%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;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,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。

(二)考核要求

1.第二学期初转专业

考核形式:笔试、口试;

考核内容:主要考核学生英语语言运用能力,包括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沟通能力。

考核标准:

写作评分标准

    档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评分标准

A 90-100分

切题。表达思想清楚,文字通顺、连贯,基本上无语言错误,仅有个别小错。

B 80-89分

切题。表达思想清楚,文字较连贯,但有少量语言错误。

C 70-79分

基本切题。有些地方表达思想不够清楚,文字勉强连贯;语言错误相当多,其中有一些是严重错误。

D 60-69分

基本切题。表达思想不清楚,连贯性差。有较多的严重语言错误。

E 50-59分

条理不清,思路紊乱,语言支离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错误,且多数为严重错误。

F 50以下分

未作答,或只有几个孤立的词,或作文与主题毫不相关。

口语评分标准

    档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评分标准

A 90-100分

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交谈,基本没有困难。能就熟悉的话题连贯地发表意见和看法。能清晰、流利地叙述或描述一般性事件和现象。

B 80-89分

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交谈,虽有些困难,但不影响交际。能就熟悉的话题作较连贯的发言。能较清晰、流利地叙述或描述一般性事件和现象。

C 70-79分

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简单的交谈。能就熟悉的话题作简短的发言。能简单地叙述或描述一般性事件和现象。

D 60-69分

尚不具备英语口头交际能力。

2.第三学期初转专业

考核形式:笔试、口试;

考核内容:主要考核学生英语语言运用能力,包括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沟通能力。

考核标准:同第二学期初转专业标准。

(三)录取规则

1.总评成绩构成

总评成绩由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。

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占总评成绩的50%;学院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%。

2.录取方式

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,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序,依据专业接收名额,遵循“成绩优先”原则依次录取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(一)发布通知。在第二学期初、第三学期初,网站或公众号通知等方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,并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,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%,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%。

(二)志愿填报。学生自主填报志愿(限报一个),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(见附件)。

(三)转出资格审核。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资格。

(四)转入资格审核。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入学生的转专业资格。

(五)组织考核。按照考核要求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。

(六)名单公示。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,通过公示通知、张榜公告、网站或公众号通知等方式公示3天。

(七)材料报送。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
(八)确定结果。教务处审核后,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,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
五、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

(一)选课和课程的认定

1.学生转专业后,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。

2.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,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,需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审核同意后,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。

(二)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

学生转入新专业后,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。

六、申诉方式

学生对转专业结果不服,可按照《河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》提出申诉。

七、其他说明

1.转专业指导。由学工办、教务办、系部主任通过面授与网络等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,并向学生提供转专业相关咨询。

2.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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